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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传播路径******

  杨陈

  【提要】2015 年中国将“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做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重要讲话。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本文拟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进行分析,探讨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现状,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通过国际传播进行舆论引导。

  【关键词】国际传播 对外报道 舆论 走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

  一、国际传播的解释

  国际传播是指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交流与沟通。广义的国际传播包括所有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往来行为。狭义的国际传播是随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信息全球化的逐步展开而兴起的,在大众传播基础上所进行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国际传播,都包括两个部分。由外向内的传播:将国际社会的重要事件和变化传达给本国民众;由内向外的传播:把有关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1]

  二、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西方大国为了把持国际话语垄断权,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得国际事务发言权,都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力求在国际舆论竞争中赢得主动,从而提升本国主导或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推动国际传播守正创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集群,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效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初步构建起多主体、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在这期间,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但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仍显弱势。这主要受诸多内外因素的叠加影响。

  外因方面,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受对华政策、意识形态、国际利益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在中国问题报道上存在偏差和失实,在某些问题上大做文章、“带节奏”,误导世界人民的认知。

  内因方面也同样值得中国媒体反思。首先,中国尚未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传媒集团。西方的主要传媒集团均呈现出跨媒体、跨地域、多种传播业态发展的特征。2020 年公布的世界十大传媒集团排行榜中,美国独占 7 席,德国、法国、日本各有一家上榜。就中国而言,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媒体均在大力推行传媒集团化发展,但还是以国内发展为主,总体实力有待提升。

  其次是世界性新闻采编能力也有待提升。这主要受限于中国主流媒体在境外派驻记者站点的覆盖面。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 190 个海外记者站点,新华社在境外设有 180 个分支机构。上述两家在境外站点覆盖面上虽属全球媒体前列,但受制于人员配备等因素的影响,在新闻报道时效、独家、深度等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此外,由于中国媒体生产的新闻信息产品在海外的有效落地不足,也导致了我们对国际主流舆论的影响力还相对偏低。具体体现在部分媒体对海外受众在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把握不够,以及在国际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的原创率和首发率相对较低。

  三、对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实现路径的思考与建议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国际传播能力弱小,就无法掌握描述“中国形象”的主导权,向国际社会推介一个真实的中国;无法回击国际舆论的某些蓄意抹黑报道,只能被“带节奏”,使中国的负面形象在西方传媒的渲染之下放大。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形势下,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既需要我们将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展示于人,引导国际社会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话语权,也需要我们主动设置议题,回应海外关切,对海外舆论长期关注的中国经济形势、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网络管理、民族宗教、人权问题等不回避、不绕弯,引导国际社会历史地、客观地、公正地看待这些问题。

  为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小切口折射中国发展大时代

  做好国际传播首先需要专注于内容建设本身,充分挖掘现有的新闻报道资源,引入情感的要素,在转变叙事口吻与传播语态的基础上,实现共情传播。

  进入新时代,中国各领域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不仅迅速遏制住了疫情蔓延势头,还稳住了经济持续对外开放的大盘。中国不断擦亮经济高质量发展底色,引发境外关注。

  记者在进行国际传播时应充分考虑海外目标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习惯。在报道时应善于用事实、数据说话,以小切口来折射大时代,即“见人”“见事”,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发展道路、发展理念融入一个个普通中国人、中国家庭、中国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的故事中。

  笔者认为,在诸多经济报道题材中,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是讲好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故事的突破口之一。以中国新闻社近年来刊发的 “四新”经济相关的海内外电讯通稿为例,《中秋市场“它经济”: 生活仪式感催生中国宠物经济新浪潮》《宠物殡葬师、宠物侦探等新职业兴起 中国宠物经济催熟千亿市场》《中国都市女青年热衷借“宠”消愁解压 催热宠物经济》等涉及宠物经济、新职业等“新经济”题材稿件均在多家境外媒体落地。

  近年来,小到宠物用品、宠物零食,大到宠物摄影、宠物旅游等,中国的宠物经济产业已延伸至方方面面。从全球来看,人均宠物数量与 GDP 呈现正相关。加强这方面的报道,从民众身边喜闻乐见的小切口入手,折射了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时代。

  (二)善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

  概念演绎、术语堆砌、空洞说教、满纸官话大话,是国际传播中的大忌。要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利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通过对特定事物的报道,传递所要表达的价值观与理念,将更加“接地气”且达到被海外受众接受的传播效果。

  在刚刚落幕的北京冬奥会上,“冰墩墩”一时成为“新晋顶流”,并引发社交狂欢。日本记者辻冈义堂多次在报道中安利“冰墩墩”,英国记者替家中 3 岁孙子追星“冰墩墩”,摩纳哥亲王希望带两个“冰墩墩”回家……

  “冰墩墩”火爆出圈的背后,也证明了要做好国际传播,“选角”非常重要。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的设计以熊猫为原型,极大程度降低了吉祥物的认知成本与风险。“冰”象征纯洁、坚强,是冬奥会的特点;“墩墩”意喻敦厚、敦实、可爱,契合熊猫的整体形象,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有力的身体、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2]在西方文化体系中,相较于龙,熊猫憨态可掬的模样也更容易让大众接受,能有效地为中国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国际形象。

  “冰墩墩”的走红,大大开发和利用了海外社交平台,使得冬奥会的全民参与度大大增强,以“冰墩墩”为媒介接触点的“参与——互动——传播”机制建成,成功营造着一个“共同在场”的体验氛围。这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国际传播理念的转变、叙事方式的转变,以及对受众群体的关注。

  巧用事件报道“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同样重要。2021 年,一群北移的 15 头亚洲象途经云南省 3 个州(市)8 个县(市、区),长途跋涉 110 多天、1300 多公里,顺利回家,全程人象平安。中外媒体在报道中,除了展现象群的迁徙过程,更多的是强调了沿途民众如何与象群和谐相处,如何为象群提供所需的食物、引导它们远离城市,中国在此过程中如何向民众普及保护知识和启动国家补偿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相关有效信息超过 67 万条,参与报道的海内外媒体超过 3000 家,覆盖全球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网阅读量 110 多亿次。[3] 从后续国际社会的反应来看,人们在为象群的可爱形象和团结互助而感叹的同时,也纷纷赞赏中国在野象迁徙过程中对它们的保护。

  此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事件重点讲好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个故事。通过巧妙设置外宣议题,提升对外发声“驾驭力”,全面创新的叙事语态也增强了国际传播的“亲和力”。

  (三)实施本土化战略 “外”眼看中国

  笔者认为,站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国际传播,寻求国际传播新路径,我们要打破以往的固有思维,即不要只考虑我们想告诉别人什么,而应该更多地考虑我们传播出去的内容的效果如何、落地如何。

  中国新闻社作为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与中国有关系的外国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际通讯社,多年来始终与海外华文媒体紧密联系,密切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推动稿件及播发内容在海外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境外传播效果,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出去。

  近年来,中国新闻社及旗下各分社也意识到仅仅依托海外华文媒体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在实践求变,实施本土化战略,更重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的报道,通过讲述这些外国人的故事,用他们的所见所思所想所悟来反映中国的变迁。

  例如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曾采写《“不见外”的“老外”潘维康:向世界讲述真实中国》一文,稿件通过讲述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康在中国的故事,以一位外国学者的眼光展现了其亲身经历见证中国数十年的发展变化。这样的叙事方法,不仅让西方人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也让传播效果更具说服力。

  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近年来也通过我驻外大使馆等渠道,与柬埔寨、泰国等国家的主流媒体开展多期短期驻华采访活动。通过带领境外主流媒体实地探访中国,增进其对中国的了解,从而发表一系列于我有利的客观报道。

  在柬埔寨项目中,每期参访的 10 余名记者、编辑来自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巴戎电视台、国家电台、妇女之声广播电台、《金边邮报》、《高棉时报》、《柬埔寨之光报》、Thmey Thmey 网站等柬埔寨主流媒体,涵盖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在为期十天的采访行程中,记者们先后到访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采访对象既涵盖了政府、高校、企业,又走访了中国农村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方面广视野地聚焦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之后,记者团成员从不同的角度,用柬埔寨语、英语等宣传报道了中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在柬埔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效应持续发酵。上述多媒体的集中报道,积极正面地宣传了中国,在柬埔寨国内掀起了一股新的“中国热”,为进一步增进中柬两国人民友谊,促进两国民间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这些报道,因为由更多境外主流媒体进行实地探访后刊发,则更容易为境外受众接受。

  (四)寻找文化共鸣点 运用新兴媒体抢占传播制高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是与生俱来的全球传播载体,具有跨越时空、天然落地的特点。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我们应努力寻找东西文化共鸣点,运用新兴媒体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

  例如视频博主李子柒,就是通过寻找文化共鸣点,借助影像的力量塑造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样板。2016 年才入驻 YouTube 的李子柒受到海外粉丝热捧。李子柒的 YouTube 频道订阅者高达 1700 万。他们对李子柒用视频展示的中国山水田园农耕美食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还将其誉为“东方美食生活家”。

  笔者认为,李子柒爆红海外,在国际传播中取得良好效果给予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首先,从传播的内容上看,在李子柒的系列视频中,中国元素满满,无论是传统美食、时令节气、传统节日、古风物品、乡间农舍、写意山水,还是古方造纸、传统纺织、特色马奶酒、传统手工酱油,中国传统文化贯穿始终。这些中国元素让其视频在西方生活模式占主流的海外社交媒体平台上显得独树一帜,颇具吸引力。

  其次,李子柒的系列视频很好地抓住了民众的情感诉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现代都市生活的快节奏让许多人更加向往恬静、远离喧嚣的田园生活。李子柒的视频恰巧破解了这种焦虑,视频中展现的慢生活填补了人们内心的渴望,治愈系的叙事模式和剪辑手法更容易引起海内外观众的情感共鸣。

  此外,传播的载体和形式也很重要。李子柒制作的系列短视频在海外的传播主要是依托YouTube 平台。YouTube 是世界上最大的视频共享网站,传播范围十分广泛。短视频作为媒介的一种,播放简单、观看不烧脑、不耗时,在全球也广受欢迎。再加上李子柒的视频使用大量同期声以突显真实感,背景音乐多为洞箫、琵琶等中国传统乐器所奏曲目,极少有中文对话,所以即便没有英文配音,没有英文字幕,也不妨碍视频的海外传播。

  综上,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媒体,要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在重视内容选取的基础上,还应尽可能拓展海外受众广泛接受的传播形式,适 时 利 用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海外社交平台进行传播。

  四、结语

  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分析了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并对我国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的实现路径提出思考与建议。作为媒体人,未来我们在思考向国际传播怎样的中国故事的同时,更需要我们考虑的是用什么方式去进行国际传播,怎样讲好境外民众喜闻乐见的中国故事,从而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作者杨陈系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采编中心副主任)

  国际传播界·2022 年 第 7 期

  参考文献 :

  [1] 董璐 . 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 万千个 , 林存真 . 多重语境下的符号构建——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设计实践研究 [J].《艺术设计研究》,2021(03):68-72.

  [3] 云南“大象案例”获评全国“对外传播十大优秀案例”:云南文旅发布,2022-02-13

  [4] 中国网红在海外的传播学分析——以李子柒为例:《采写编》2020 第 6 期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国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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